整整一周時間,四川達州“壞老太”事件仍在不依不饒地持續發酵。11月22日晚,達州市公安局達川區分局經調查取證後,依法對“摔倒太婆”蔣某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因蔣某年滿70周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同時對太婆兒子龔某某給予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此後,多家媒體赴達州採訪,太婆蔣某屢屢向記者下跪,希望媒體幫他們輓回聲譽,而“技術控”網友多方論證“摔倒時不可能抓住孩子手腕”等細節。(11月27日《華西都市報》)
  蔣太婆究竟是“壞老太”還是蒙冤者,地方公安部門的說法已然板上釘釘。當然,行政處罰自有事實依據、有法律準繩,是否申請覆議,也是當事人的權益與自由。在真相面前,輿論與道德自當秉持公序良俗的基本維度,懲惡揚善,該表揚的要表揚,該譴責的要譴責。尤其在底層道德似有淪陷之憂的時候,群情激奮,也是為了捍衛“禮失求諸野”的最後斯文。這都是可以理解的事情。
  只是,我們在達州“壞老太”事件上,還是窺見了氤氳其間的可疑影像:一者,一起道德事件,能持續發酵一周而毫無偃旗息鼓的架勢,這並不是特別常見的事情。尤其是在諸多公共事件層出不窮的語境下,對“壞老太”的窮追猛打,並沒有與對攙扶孩子的褒獎肯定成正比。換句話說,輿論的興奮點是單一的,就是“發現人性之惡”。
  二者,道德生態固然需要捍衛,但在譴責與鞭笞的時候,也得有自己的邊界。有人對太婆的下跪解釋為“連自己尊嚴都不要,哪還會在乎別人的名譽與尊嚴”,有人對太婆的申訴理解為“與其遺臭萬年不如打死不認到底”……誅心之論,不一而足。且不說太婆一方的申訴是否有理,也不說這種有罪推定的邏輯是否正義,即便在最低層面,“壞老太”也還有另一個對等的身份——“公民”。真正的道德,從不會揮舞著暴力的棒子,以示自己的高端大氣。就算這真是一個“壞老太”,是不是就該無底線、無下限地謾罵侮辱?這些問題,自然不是要為失德行為張目,而是明確在道德之下,還有最底線的法治契約。
  此刻,情緒占據了理性的高地。說到底,是因為等了這麼久,我們太需要一個“壞老太”了。
  是的,“壞老太”是一場久旱之後的及時雨,說不出的絲絲順滑、熨帖人心。因為有了“壞老太”,我們終於可以理直氣壯地對孩子說,“以後見到老太太,絕對不許攙扶,讓那些‘攙扶老人指南’見鬼去吧”;我們也可以“該出手時不出手”,誰知道那些驚心動魄的危難是不是“壞老太”們在演戲呢;我們還可以假裝這個社會是道德勃發、溫情盎然的,因為它們都躲在“壞老太”身後……更值得警惕的是,這似乎還帶來一個隱約的邏輯前提:你不治理好這些“壞老太”,如何讓我去見義勇為?
  世界參差多態,人性繁複多元。老人也好,小孩也罷,都沒有天生合適套用的標簽,這就像高矮胖瘦,各各有異。蔣太婆即便真是“壞老太”,又能佐證些什麼呢?千千萬萬老年人中,良善者有之,碰瓷者有之,但即便有道德風險,也是制度當出手化解的事情,而絕非公民因此而袖手旁觀的理由。一句話,一個“壞老太”,豁免不了冷血的自由。
  文/鄧海建  (原標題:我們為什麼需要一個“壞老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tbzyrkoq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