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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純的反腐,並不能解決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問題。真正重要的是,重構權力結構,減少國企數量和打破國企壟斷,構建起對國企有效的、立體式的、全方位的監督制度體系和主體體系。唯有這樣,國有企業才會真正成為全民所有、全民所享的社會財富創造者,而不是少數利益集團的牟利機器。——新浪財經專欄作家 唐志軍編輯: 楊日  (原標題:單純的反腐,並不能解決對國有企業的監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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