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丈夫出軌並起訴妻子離婚,妻子要求丈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近日,通州法院判決女方勝訴。
  鳳女士與高某上學時即談戀愛,於2010年結婚,並生育一子。鳳女士說,婚後她發現高某經常上網與異性進行曖昧交流,也經常夜不歸宿。她曾收到一名陌生女子的信,對方稱自己在不知高某已婚的情況下與高某發生關係且懷孕,得知高某已婚後果斷斷絕關係,該女子不希望鳳女士蒙在鼓裡。
  因雙方矛盾無法調和,高某起訴鳳女士離婚,鳳女士同意離婚,但提出因高某出軌,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但高某不同意賠償,也不承認自己出軌。
  訴訟中,鳳女士出示大量高某的開房記錄,其中有七次記錄顯示高某與同一名異性同時在凌晨以後入住同一房間。高某辯稱是用自己的會員卡幫他人訂房,自己沒有入住。但經法院核實,開房記錄顯示的入住人就是實際入住人,與預訂人無關。
  法院認為,開房記錄足以證明高某與異性存在不正當關係,是離婚的過錯方。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由高某賠償鳳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原標題:妻子獲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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